刘俊晓律师执业十余年,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
刘律师团队以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熟悉的办案技巧,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秉承着为广大客户服务的信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多年的律师实践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们致力于为广大客户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服务。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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