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晓律师执业十余年,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
刘律师团队以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熟悉的办案技巧,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秉承着为广大客户服务的信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多年的律师实践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们致力于为广大客户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服务。
律师提出再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重新按相应规定办理。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者《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还应当查验翻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许翻译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有关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备案。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遵守会见场所的规定(随同翻译人员亦同)。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规定的,在场民警应当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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