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晓律师执业十余年,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起诉意见书(含复印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场所应当予以安排。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不派员在场。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羁押场所、移送管辖、退回补充侦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移送起诉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律师。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
审判阶段,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要求会见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应当予以安排。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同意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律师。审判阶段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通知和送达律师。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接受了委托和律师费用就意味着责任重大,不敢有任何的疏忽大意。真正把委托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事必躬亲,从实体和法律程序上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证据,尽心尽力去办案。以最小的成本和最快速度实现维权之目的.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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